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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級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
現將《安吉縣公開選拔到村和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安吉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7年9月3日
安吉縣公開選拔到村和社區工作
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開選拔到村和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的管理,鼓勵他們在基層建功立業,根據省、市《關于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管理實行分級管理辦法,對高校畢業生的選拔、薪酬、培訓、年度考核等事項,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對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培養、使用、考核,以鄉鎮(開發區)及村(社區)為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三條 高校畢業生履行以下基本的崗位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決定;
2、全面參與村(社區)日常工作,努力完成鄉鎮(開發區)及村(社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積極建言獻策;
4、協助村(社區)制訂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工作
計劃;
5、推廣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引領健康文明的良好風尚;
6、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區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四條 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在上崗前,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上崗培訓,重點培訓黨的農村方針政策、政治理論及農村、社區有關的基本知識。
第五條 在工作期間,由縣組織人事部門牽頭,每年組織對高校畢業生進行知識更新培訓,同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
第六條 鄉鎮(開發區)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經常性的教育培訓,主要培訓有關法規政策、基層工作方法和農業科技知識。要建立實施村干部幫帶、鄉鎮領導幫教等制度,加強高校畢業生的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農村實際工作能力。
第四章 崗位任用
第七條 高校畢業生由所在鄉鎮(開發區)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合同一般為三年一簽,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進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再任職上崗。
第八條 高校畢業生工作崗位一般可安排擔任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助理、村委會(居委會)主任助理、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助理或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
第九條 在村和社區工作兩年以上,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群眾信任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村(社區)領導班子擔任相應的職務,并及時推薦為鄉鎮(開發區)后備干部,條件成熟的,可推薦為鄉鎮(開發區)領導班子成員人選。
第十條 鄉鎮(開發區)不得較長時間借用高校畢業生,要確保高校畢業生做到崗位在村(社區),工作在村(社區)。確因工作需要的,每年借用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一條 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基本內容為:
1、德。包含理想信念、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行為修養等方面內容。
2、能。包含業務知識、學習調研、實踐創新、社會交往、操作能力、適應能力等方面內容。
3、勤。包含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勤奮精神等方面內容。
4、績。包含完成任務、工作實效、工作特色、創收致富、滿意程度等方面內容。
5、廉。包含是否遵守村組零招待費紀律、日常廉潔自律等方面內容。
第十二條 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分考核準備、述職測評、確定結果三個環節進行。
1、考核準備。被考核人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對照職位職責進行總結,并對自身表現、考核等次進行自評、申報。
2、述職測評。被考核人要在所在村(社區)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鄉鎮分管領導及聯系村(社區)干部同時參加。述職后進行民主測評和量化計分,村(社區)和鄉鎮計分結果按60%、40%的權重折算成綜合分。一般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3、確定結果。鄉鎮(開發區)根據高校畢業生測評得分情況,結合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三條 高校畢業生的年度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對獲得兩次考核優秀的,合同期滿后優先續聘,優先推薦發展黨員,在公務員招考及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 經濟待遇
第十四條 高校畢業生大專生年總收入參照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含規模以上私營單位)水平,本科生年總收入略高于這一水平(按全日制學歷計發),同時每年按全縣職工平均工資遞增額度相應遞增。2007年工資標準按照大專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高校畢業生的工資按縣、鄉鎮財政各50%承擔,縣財政承擔部分按月劃撥到各鄉鎮(開發區),工資由鄉鎮(開發區)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步發放。年度獎金由鄉鎮(開發區)承擔,并根據考核結果另行分檔確定發放,要確保高校畢業生的年總收入不低于第十四條的標準。
第十六條 高校畢業生保險參照本縣企業同類人員的標準,由鄉鎮(開發區)統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女工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由縣、鄉鎮財政各承擔50%,個人繳納部分由各鄉鎮(開發區)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七條 省財政對我縣高校畢業生的薪酬、參保等補助費用,按縣和鄉鎮財政支出同比例分配。
第七章 激勵政策
第十八條 從2009年開始,全縣招考公務員應主要從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具體招考工作意見根據省統一規定出臺后另行制訂)。
第十九條 在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仍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市級以上公務員時實行加分。凡報考欠發達地區市級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報考省級機關和其他地區市級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5分。
第二十條 對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可享受與參加志愿服務我省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同等優惠政策,考試總分可加10分。
第二十一條 對連續3年考核均稱職以上、仍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屬事業單位,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事業單位,筆試成績加10分。
第二十二條 從2008年起,每年在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結束后,由縣人才辦牽頭開展“十佳大學生村干部”評比活動,表彰獎勵在村和社區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到村和社區工作一定年限后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在合同期間,應允許高校畢業生選擇到更適合其發揮才能、專長的崗位或單位就業;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另行就業的,只要工作情況許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確定終止或續簽合同,終止合同的人員可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鄉鎮(開發區)可解除與高校畢業生的聘用合同,作辭退處理:
1、高校畢業生在聘用期內不能履行合同條款的;
2、高校畢業生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高校畢業生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5、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節嚴重的;
6、因村(社區)撤擴并需要調整工作崗位而不服從安排的。
第二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鄉鎮(開發區)不得解除與高校畢業生的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又不符合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2、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婦女在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
4、根據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3日
村和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登記表
(200 年)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lt;, /, P> | 學歷 | 到村(社區)時 間 | ||
工作單位 | 工作崗位 | ||||
思 想 工 作 總 結
|
請用16K紙填寫。
思 想 工 作 總 結
| |
評鑒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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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考核意見 鄉鎮(開發區)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人事部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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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檔案。
村和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200 年)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學 歷 | 到村(社區)時 間 | |||
工作單位 | 工作崗位 | ||||
思 想 工 作 總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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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16K紙填寫
思 想 工 作 總 結 | |
評鑒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 |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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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見 鄉鎮(開發區)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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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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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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