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3/12/23 16:15:49 瀏覽:4896 字體大小:大中小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
根據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實施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的意見》(湖委辦通〔2012〕70號)、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安吉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辦法(試行)》(安政辦發〔2013〕56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決定開展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
一、考核對象及類別
考核對象: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其中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參加達標考核、評優考核。其他規模企業經自主申報,直接參加評優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申報初評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對本轄區企業進行考核初評,由人才工作分管領導牽頭,人才工作、經濟發展工作干部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確保所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考核,積極鼓勵其他規模企業參加評優考核。
1.企業自評。2013年12月27日前,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本轄區所有應參加考核的企業,對照《安吉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辦法(試行)》進行自查評分,填寫《2013年度安吉縣規模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申報表》,并按考核內容逐項提供相關印證資料。
2.鄉鎮初評。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組建考核評審小組,采取對企業提供的印證資料進行審核驗證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審評分。初評工作2014年1月13日前結束,按“一企一檔”整理匯總考核材料,并將本轄區所有應參加考核企業的初評結果,報縣人才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5222297)。
(二)復核確認
1.部門復核。2014年1月14日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復核評審小組赴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采取資料審核驗證和實地考察核實相結合的方式,對所有企業初評結果進行復核。
2.確認上報。復核評審小組匯總復核情況,確認各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結果,上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確認結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抄送縣發經委、縣科技局,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同時將考核結果報市經信委審核備案并擇優推薦5家年度人才工作考核優秀企業,參加“湖州市人才工作優秀企業”評比。
(三)表彰獎勵。
對于獲得“湖州市人才工作優秀企業”、“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的對象,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四)結果應用
1.作為人才工作先進企業評選依據。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為“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的對象,由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獎勵額度為: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經推薦入選“湖州市人才工作優秀企業”的對象,獎勵額度為5萬元。
2.作為企業享受我縣工業經濟政策、科技創新政策獎勵優惠的前置條件。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安吉縣工業經濟三十條政策(2013年修訂)》(安政發〔2013〕7號)、《安吉縣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安政發〔2013〕33號)的前置條件(僅限于縣政府出臺的獎勵優惠政策規定內容),年度人才工作目標考核達標分值未完成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得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
3.作為企業參加市級有關評先評優的前置條件。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達標分值未完成的,取消其參加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市明星企業、市重點骨干企業評選和評定市級創新型企業、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人參加評選優秀企業家的資格。
三、有關要求
1.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充分發動、精心組織好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確保按時完成初評工作。本轄區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名單,由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與縣統計局、縣發經委銜接確認。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放棄參加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所在鄉鎮(街道、管委會)須提供該企業出具的書面承諾材料并備案,考核結果應用(視為“不達標”)涉及的責任由企業承擔。
3.企業申報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材料必須真實,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考核評優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共安吉縣委組織部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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