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3/5/3 9:22:22 瀏覽:5609 字體大小:大中小
為貫徹落實《湖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推進人才強市建設,根據《關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計劃”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實施意見》(湖委辦〔2013〕15號)文件精神,現就2013年“南太湖精英計劃” 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宣傳推介
(一)信息發布。2013年4月份開始,通過國內外新聞媒體、網站、中介機構等公告發布引進工作有關事宜。2013年全市擬引進40名左右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及其團隊,其中海外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占一半以上。
(二)外出推介。組團赴北美、日本和廣州、大連、武漢等國內重點地區,開展高層次人才引進洽談活動,舉辦“兩院院士”、清華海外學子等高層次人才湖州行活動。積極發揮企業引才主體作用,吸引市內重點骨干企業參與推介活動,宣傳推介我市“南太湖精英計劃”和創業創新環境。
(三)中介合作。鼓勵海外留學人員協會、人才獵頭等中介機構參與推介工作,對引薦項目成功入選并簽約落戶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一般為:引薦創業領軍人才的,A類項目獎勵3萬元,B類項目獎勵2萬元,C類項目獎勵1萬元;引薦創新領軍人才的,按政府資助金額的3%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人才落戶縣(區)承擔,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四)以才引才。鼓勵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計劃”入選者等高層次人才參與推介工作,對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參照中介合作的獎勵標準執行。
二、申報受理
2013年“南太湖精英計劃”申報采用網上直報方式,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一)申報方式。領軍人才須登陸中國湖州“南太湖精英計劃”服務網(www.nantaihu.gov.cn)進行網上申報,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書》等有關表格,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二)申報領域。主要為先進裝備、新能源、生物醫藥、金屬新材、綠色家居、特色紡織等先進制造業,電子信息等現代服務業以及現代農業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能夠引領新興產業發展、提升特色產業優勢的人才及其項目。
(三)申報對象及條件
1.創業領軍人才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指引領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帶團隊、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湖自主創業、興辦企業的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個月;
(2)取得博士學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
(4)擁有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人員組成的創業團隊;
(5)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貨幣實收資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資助額度。創業領軍人才及其團隊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或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立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且領軍人才個人股權占總注冊資本30%以上的,也可視作企業主要創辦人;
(6)申報創業領軍人才的,應在2012年1月1日后來湖投資創業,到湖創業后,每年在湖實際工作時間須在6個月以上;
(7)申報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區政府創業資助計劃且已獲資助的,一般不能申報。已在湖州注冊落戶的“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領軍人才及已入選省以上創業類“千人計劃”者,不能重復申報。
2.創新領軍人才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指我市企業從湖州地區外引進的,有重大發明和重大技術創新,能夠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并在2012年1月1日后來湖企業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長期聘用合同,引進后每年在湖實際工作時間須在6個月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與其相同層次的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項目主要負責人;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4)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
(5)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6)浙江省特級專家,浙江省“千人計劃”人才,浙江省“151”工程重點資助或第一層次人才,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一名;
(7)在國內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或在著名企業(上一年度《財富》世界500強、《財富中國》發布的中國500強企業、全國工商聯發布的100強民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擔任高級技術職務(首席技術官),能夠領銜重大研發項目、解決核心技術難題的高層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萬元以上,在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擔任過工程、技術、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職務的外籍工程技術研發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
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工作經歷等方面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三、遴選評審
2013年“南太湖精英計劃”全年開展一次評審遴選。創業領軍人才采取評審方式認定,創新領軍人才采取審核資質方式認定。
1.創業領軍人才遴選程序
(1)盡職初審
8月1日—5日,申報人已確定落戶平臺的,由各縣(區)對其進行初步審查。未確定落戶平臺的,由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項辦”)根據我市產業分布導向,引導申報人與各創業平臺進行對接洽談,確定落戶平臺后,再由縣(區)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通過的人員,申報資料統一報市專項辦。
(2)形式審查
8月5日—8月20日,對盡職初審通過的人員,由市專項辦對申報人的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進行審核認定;并組織專家,對創業計劃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同步審查。
(3)綜合評審
8月20日—8月31日,由各縣(區)在市專項辦指導下進行項目遴選評審。各縣(區)須邀請具有國際水平、國內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財務專家、風投專家或創業成功企業家等(每個創業投資項目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7名)分別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產業化可行性、市場化前景等情況進行評審,提出擬進入項目答辯的建議名單,并報市專項辦。市專項辦綜合項目評審情況和縣(區)推薦意見,擇優確定進入項目答辯的名單。
(4)項目答辯
9月中旬,由市專項辦委托相關中介機構對進入答辯人員提交的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并牽頭相關單位分別邀請專家組成答辯評審組,對進入答辯程序項目的領軍人才及其團隊進行答辯評審后,按項目答辯情況,研究, , SPAN>提出擬入選人才項目及資助建議。具體分為重點推薦(A類)、優先推薦(B類)、一般推薦(C類)和不推薦(D類)。
2.創新領軍人才遴選程序
(1)盡職初審
8月1日-5日,由各縣(區)對申報企業和領軍人才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通過的,申報資料統一報市專項辦。
(2)人才資質審查
8月5日—8月20日,對盡職初審通過的人員,由市專項辦對申報人學歷學位、職務職稱等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3)項目審核
8月20日—9月中旬,對通過人才資質審查的人才項目,由市經信委組織對申報項目產業導向、企業項目投入、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由市委人才辦召集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后,研究提出擬入選人才項目及資助建議。
四、審定簽約
(一)領導小組審定
9月下旬,將“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人才及項目的入選建議提交市實施“南太湖精英計劃”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二)公示公告
將2013年度擬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的領軍人才及其項目名單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正式公布。
(三)簽訂協議
由入選創業領軍人才或創新領軍人才所在企業與各區政府、市“專項辦”簽訂三方協議,兌現相應的政策。三縣可直接安排入選領軍人才、企業與當地政府簽約。
五、其他事項
1. 2013年度“南太湖精英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以及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的領軍人才及其團隊的扶持政策兌現、產業化推進等服務保障工作列入市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2.“南太湖精英計劃”工作經費在市、縣(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三縣對接申報的領軍人才來湖答辯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所在縣承擔。
3.有虛假申報的,在兩年內不再受理該領軍人才及其團隊成員或所在企業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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