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根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政辦發〔2009〕94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大學生見習訓練工作,規范見習訓練管理,提高大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推進大學生就業創業,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一、見習訓練的目的
經縣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見習訓練基地,根據自身發展及生產經營需要對大學生提供見習訓練崗位,采取政府補貼形式,為大學生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創業就業能力創造條件。
見習訓練期間,見習基地應與見習學員簽訂《安吉縣見習訓練協議書》(簡稱見習協議)。如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應同時終止見習協議。
二、見習訓練的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安吉籍應屆大學生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安吉籍大學畢業生。
三、見習基地的申請、認定和職責
(一)見習基地的申請條件。申報縣級就業見習基地的用人單位原則上為企業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一定規模、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積極性;
2.能持續提供相當數量、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崗位,能為見習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條件;
3.具有對見習人員進行見習指導的師資力量和專業人員;
4.能夠按照要求對就業見習進行有效管理。
(二)申請程序和所需資料。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向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安吉縣見習訓練基地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安吉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簡介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需求信息;
4.高校畢業生見習指導師資隊伍情況說明;
5.健全可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方案。
(三)見習基地的認定。縣人力社保部門對提出見習基地申請的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安吉縣大學生見習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會公布。
(四)見習基地的主要職責
1.負責按照就業見習計劃,接受見習人員報名,制定見習方案,確定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活動,落實各項見習措施;
2.負責見習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見習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
3.負責對見習情況進行考核,出具見習考核意見和見習證明;
4.積極推薦、安排見習合格人員就業。
四、大學生參加見習訓練的程序
(一)推薦。縣人力社保部門根據合理匹配的原則,推薦大學生到見習基地參加見習訓練。
(二)簽訂見習協議。大學生面試合格后,見習基地應在一周內與大學生簽訂見習協議,并將見習學員名單報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證書發放。見習訓練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見習學員,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發給《安吉縣見習訓練證明書》。
五、見習訓練補貼的項目、標準及補貼辦法
(一)見習學員的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由見習基地先行支付,見習期滿考核合格后出具見習證明,見習基地即可申請見習學員的生活補貼,由縣財政按照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的80%給予補貼。提前結束見習訓練的見習學員,其生活補貼按實際見習訓練天數計算。每位見習學員可享受1次見習訓練補貼,見習時間一般為3—6個月。經雙方協商一致,參加見習訓練的安吉籍大學生可將見習訓練期申請延期1次,最長可延至1年。
(二)見習學員的綜合商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半年50元,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一支付。
(三)見習基地的訓練費補貼。補貼標準為專業技術類崗位400元/人·月,非技術類崗位為150元/人·月。見習訓練結束后,見習基地即可申請訓練費補貼。
(四)留用獎勵。見習訓練結束后,見習基地留用安吉籍見習學員,且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留用獎勵,標準為2000元/人,由見習基地向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六、見習訓練補貼申請程序
(一)申請。見習訓練結束后,見習基地可根據實際補貼人數與補貼月數,填寫《安吉縣見習訓練補貼審批表》,次月向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安吉縣見習訓練補貼審批表》;
2.《安吉縣見習訓練學員考核意見書》;
3.見習基地正式錄用見習學員且符合申請留用獎勵的,還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證明;
4 .見習學員生活補貼的發放憑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畢業證書或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6.縣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審批和撥付。鄉鎮(街道)人力社保所受理見習訓練補貼申請后,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應將見習訓練有關情況進行記載,報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批同意后,在經費到位的5個工作日內將見習訓練補貼撥付給見習基地。
七、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一)見習訓練期間,縣人力社保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到見習基地檢查見習學員見習情況和見習基地帶教情況。見習學員和見習基地應積極予以配合。
(二)見習訓練結束后,見習基地要根據見習學員的表現進行考核,并填寫《安吉縣見習訓練學員考核意見書》。見習學員要根據見習基地制訂的見習訓練計劃、帶教等情況提出評估意見,并填寫《安吉縣見習訓練基地評估表》。縣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日常檢查情況及《安吉縣見習訓練學員考核意見書》,對見習學員進行評定。被評定為不合格的見習學員,不予頒發《安吉縣見習訓練證明書》。
(三)對見習基地實行年度評估制度。評估內容為:
1.見習訓練計劃是否合理有效;
2.安排帶教人員是否合理;
3.見習學員是否掌握一定的與見習崗位相關的技能。
(四)縣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日常檢查情況、見習學員填寫的《安吉縣見習訓練基地評估表》及年度評估結果,對見習基地進行評定。被評定為不合格的見習基地,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見習基地,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并摘牌。
(五)見習基地要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申領見習訓練補貼,并自覺接受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等行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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