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0/7/15 16:20:43 瀏覽:3985 字體大小:大中小
各市建委(建設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號)精神,現將2020年度全省建設工程專業(不含杭州、寧波全部專業及紹興建筑施工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精神,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按照《評價條件》有關規定,申報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時規定。各地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核實近4年(2016-2019年)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其中,申報人員2018、2019年度繼續教育情況須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傳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通過管理系統打印并每年度滿足90學時要求)。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并在單位內進行公示,同時須上傳《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掃描件。
(四)限制連續申報。2019年未通過評審,且2020年無新工作業績體現的人員,不得連續申報。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和中評委推薦等程序上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及中評委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或省級單位和中評委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陸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和中評委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3。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三)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具有評價條件第八條第三項相關情況的;
2.轉評的;
3.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4.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但又通過中級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
5.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五)省外證書確認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送相應中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六)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評審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每人280元。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2020年12月31日。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20日;各市中評委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聯系方式
報名與材料審核咨詢聯系人及電話:王海挺,0571-89985221;地址:杭州市文二路8號浙江建設科技研發中心11樓;郵編:310012。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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