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6/12/8 9:07:43 瀏覽:17181 字體大小:大中小
安吉縣人才公寓是縣委、縣政府為提升我縣創新驅動能力,加快集聚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到我縣創業創新,優化人才樂居環境,緩解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困難問題而建造的公益性住房。為加強和規范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
人才公寓作為公益性周轉用房,以“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運行。縣人力社保局下設機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具體負責人才公寓申請受理、資格審查等工作;縣住建局負責人才公寓外墻維修、物業管理協調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審批;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由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委托服務外包公司統一負責,幫助全程代辦服務。
二、租住對象
人才公寓面向我縣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租住,已在我縣享受過租房、購房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具體以下7類人才可申請租住:
1、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市“南太湖精英計劃”系列人才。
2、在我縣創業創新的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教授。
3、我縣百強企業(以上年度統計為準)引進的副總以上或聘用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
4、我縣企業引進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5、我縣企業引進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歷(位)的人才。
6、具備高級技師等級,并列入省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才或獲得市級首席技師稱號。
7、經縣委人才辦審核認定的其他緊缺急需人才。
三、租住標準
人才公寓分40平方米、50平方米、55平方米和60平方米四種戶型。租住標準為:
(1)1類人才,每人可租4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各1套,免3年租金。
(2)2、3、4類人才,每人可租55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1套。
(3)5、6、7類人才,每人可租55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每套公寓安排2名人才入住。
每個單位申請人才公寓一般不超過5套,特殊情況的須報請縣委人才辦審批,經審議通過后方可辦理。
四、租住程序
1、申請受理。由用人單位或租住對象向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初審通過后,填寫《安吉縣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并附引進人才個人身份證、學歷和職稱證書、工作合同等原件和復印件,“南太湖精英計劃”引進人才只需提供工商注冊證明材料。
2、審核簽約。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負責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準予租住人才公寓,并辦理入住手續,簽訂《安吉縣人才公寓租住協議》,并繳納半年以上租金和每位3000元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3、辦理入住。針對已簽約繳費人員,由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負責,填寫《安吉縣人才公寓審批表》。服務外包公司根據申請對象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安吉縣人才公寓審批表》,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租住對象領取鑰匙,現場辦理入住手續,并當面清點家具家電等室內用品。
五、租住管理
1、租住期限。租住期限一般為3年,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期的,應提前1個月向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交延期申請,并告知縣委人才辦,經縣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租住。延長期限的,按當年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按年度隨公租房租金標準調整而變化。2015年60平方米430元/月,55平方米400元/月,50平方米360元/月,40平方米290元/月。租住對象每半年繳納一次房租,其余數字電視、寬帶網絡、電話及水、電、煤氣等費用,由租住對象自行繳納。租住對象不辭而別的,其未繳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退租辦理。租住對象在租期內或滿租后退房時,需提前1個月向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提出退租申請,并由服務外包公司和租住對象共同驗收后,無任何違約及賠償行為的,再由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給予退租辦理,全額退還押金。租住對象退租時按租住月數計算,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4、懲戒機制。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租住,情節嚴重的,3年內取消租住對象和用人單位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格:
(1)租住對象已由單位或個人解決住房的;
(2)調離我縣或在本縣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3)連續1個月未居住的(因工作原因除外);
(4)入住人員與申報者身份不符的;
(5)用于商業用途的;
(6)逾期1個月未繳納管理費用,且未向縣住保辦報告的;
(7)其他違反租住協議情況的。
六、其他事項
1、日常維護。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全權負責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和后期維護等工作,定期以電話問詢或上門走訪等形式,了解住戶租住情況,對租住對象提出的需求,及時協調幫助解決。
2、資金保障。對租住對象收繳的住房押金和租住費用,由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代收,設立人才公寓賬號并統一繳存入庫。如須支出押金退換、物業費繳納、維修管理等費用時,由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向縣財政提出資金申請,經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業務。
3、制度管理。縣委人才辦定期督查人才公寓申請審批、資金管理、維修保障等工作,每年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具體商討現階段人才公寓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下一步意見建議。縣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每半年向縣委人才辦匯報具體情況,年底對人才公寓的相關情況報請縣委人才辦審核。
七、附則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縣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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