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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社發〔2014〕8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根據中共湖州市委辦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實施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的意見》(湖委辦通〔2012〕70號)、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14年度安吉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激勵辦法》(安政辦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決定開展全縣規模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
一、考核對象及類別
縣內所有規模工業企業,分為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三類,均須參加達標考核和評優考核。
二、申報及考核程序
(一)企業申報
(二)鄉鎮初評
各鄉鎮、街道組建考核評審小組,采取對企業提供的印證資料進行審核驗證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審評分,按“一企一檔”整理匯總考核材料。
(三)部門復評
鄉鎮、街道將初評結果和企業印證材料于
(四)縣級審定
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達標考核”的復核結果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抄送縣發經委、科技局。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評優考核”的復核結果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決定后表彰獎勵。
3.擇優推薦企業參加“湖州市人才工作優秀企業”評比。
三、結果應用
(一)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他規模企業的達標考核結果,作為企業當年申報享受我縣年度工業經濟政策(《安吉縣工業經濟三十條政策》)、科技創新政策(《安吉縣加快科技創新三十條政策》)獎勵優惠的前置條件(僅限于縣政府出臺的獎勵優惠政策規定內容),達標分值未完成,不得享受以上獎勵優惠政策。
(二)按大企業(集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其他規模企業分類評優考核,4項指標累加計分居所屬類別前列的評為“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給予表彰獎勵,一等獎30000元(3家),二等獎20000元(5家),三等獎10000元(8家)。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積極發動、精心組織,確保按時完成初評工作。初評工作由人才工作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經濟發展工作干部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確保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均參加考核。
(二)企業人才獲得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所在企業直接入圍當年度“安吉縣人才工作先進企業”,享受相應類別一等獎資金獎勵,不占年度計劃指標數,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當年度“湖州市人才工作先進企業”。年度《規模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申報表》仍需認真填報。
(三)企業放棄參加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企業須向所在鄉鎮、街道出具書面承諾,考核結果視為“不達標”等級,涉及的責任由企業承擔。
(四)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考核評優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咨詢電話:徐歆龍 5023982
2014年安吉縣規模企業人才工作目標考核印證材料清單.doc
中共安吉縣委組織部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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