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2/6/21 17:01:47 瀏覽:12291 字體大小:大中小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2]12號),我縣2012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2名,F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2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本縣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本縣共招生2名,均為農學專業,學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2、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考生按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縣農業局。
4、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 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由鄉鎮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縣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縣農業局咨詢電話:5123430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5123465
安吉縣農業局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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